1、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延期换证申请表。
2、本表可从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sjszj.gov.cn)的检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申报系统填报后打印,内容填写要具体、真实。
3、填写本表内容表格受限制时,可增加附页,纸型采用A4(210×297mm)。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检测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已做变更的变更栏);
6、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7、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及检测人员名单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
10、检测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检测工作业绩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其中:甲级资质类别填报10项,乙级资质类别填报5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第七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